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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制度

来源:天津蓟州市友好医院 发布时间:2017-12-15 15:16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制度
 
一、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包括新设备、新材料,在医院应体现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符合社会需求并有利于基本医疗服务开展的要求。
二、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科室应首先向物价办咨询了解有无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细核算项目成本,向医务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三、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医务部牵头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报领导审核同意,无收费项目的由物价办按规定程序报省、市物价部门和卫生部门审批。
四、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经省、市物价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收费,并遵守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码标价,规范服务,并接受价格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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