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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投诉接待制度

来源:天津蓟州市友好医院 发布时间:2017-12-15 15:16

价格投诉接待制度
 
一、凡是以书信、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医院提出价格方面的投诉意见,均属于处理范围。
二、医院公共场所均设有投诉意见信箱、公布医院价格投诉电话(0744-8200030);各科室建立“病人心声本”意见簿和公布科室电话,受理价格投诉。
三、落实价格投诉首问负责制,实行谁受理,谁负责,及时受理任何形式的投诉。
四、明确投诉处理责任制。
1、医院内部因收费问题引起的投诉,由被投诉科室兼职物价员及科室主任负责受理、调查处理,不能解决的由物价办负责协调处理。
2、网上或新闻媒体投诉的,由监察部负责,物价办配合调查处理。
3、上级物价部门转来的投诉意见,由物价办负责调查处理。
4、对物价收费的投诉,受理科室详细记录投诉相关内容,对存在的价格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检查改进情况。
五、接待投诉工作人员职责。
1、热情接待投诉人员,认真详细作好投诉记录。
2、及时落实调查、处理措施,并认真解答投诉者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投诉,应向投诉者做好解释。
3、涉及他科的投诉,医院内部做好沟通和移交并协助相关科室调查解决。
4、对纠纷影响较大投诉,逐级反映; 重大投诉和重要信访,请示相关院级领导,以防止事态扩大。
6、认真记录投诉处理措施,制定整改措施,检查改进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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