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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价格公示查询制度

来源:天津蓟州市友好医院 发布时间:2017-12-15 15:15

医药价格公示查询制度
 
1、医院医疗价格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规定,按照公开透明原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常用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实行上墙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收费价格、监制单位、投诉电话等。
3、常用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医用耗材的收费价格在医院门诊大厅电子显示屏上进行滚动公示,建立自助查询系统。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价格显示屏和全院查询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培训工作。
4、落实门诊病人明细清单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和出院病人总费用清单制。提高收费透明度,医务工作人员及时解答患者遇到的疑问,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 
5、积极开展医药价格公示、查询和咨询服务。门诊咨询导诊台和病房护士站的工作人员负责为患者提供医疗价格和医疗收费情况的咨询和查询服务,并指导患者正确使用价格查询系统机。
6、患者及社会反映的有关医药价格问题,科室应认真听取和解答,必要时向医院物价办电话咨询:0744-822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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