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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患者转诊制度

来源:天津蓟州市友好医院 发布时间:2017-12-15 15:00

医保患者转诊制度
 
1、参保患者因疾病诊断不明确或病情变化需转上级医院治疗或检查时,需经科主任和医务部同意后,到医院医保办办理转院手续,经各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方可转院。
2、部分慢性病康复期、术后病情平稳的患者要求转往本市区下级医院就诊的患者,须填写转诊申请书,由管床医生和科主任签字,交医保办备案同意方可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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