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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公示管理制度

来源:天津蓟州市友好医院 发布时间:2017-12-15 15:00

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公示管理制度
 
    一、在医院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选择触摸屏、显示屏、公示牌以及宣传册、医院网站等方式公开基本医疗保障服务收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
    二、公示内容:医疗服务项目应公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最高限价、收费标准、内容说明(项目内涵及除外内容)、收费依据,支付标准。基本药品目录应公示名称(通用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支付标准。
    三、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价格及支付项目和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公示内容。
    四、加强宣传工作,在医院宣传栏或报刊内宣传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和标准,基本药品目录支付项目和标准,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价格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五、职责和分工
    (一)医保办
    负责基本医疗保障服务收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公示工作的指导与协调,保证基本医疗保障服务收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符合医保政策,项目内容齐全、准确。定期对HIS数据库内容与公示内容进行核对,负责对外,对内的基本医疗保障相关制度的咨询服务和解释工作。
    (二)网络中心
    负责公示的技术支持工作。保证HIS系统、触摸屏、显示屏能满足价格公示要求,并保证设备运转正常。
    (三)各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
    向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相关制度的咨询服务;向患者介绍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供患者选择,优先推荐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
    (四)医保结算中心
    了解和掌握医院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负责相关咨询工作,记录并反馈患者的意见、建议。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公示信息不准确时及时反馈至信息科和基本医疗保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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