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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来源:新化市现代医院 发布时间:2017-12-15 14:58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75号)、《湖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及省、市有关工伤医疗管理的各项规定,为认真履行各级工伤协议,做好医院工伤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各项规章制度:
一、工伤医疗严格遵循“及时救治、协议医疗、按需检查、目录用药、节约基金”的原则。
二、临床医生依据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为参保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不得损害参保人的利益。
三、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原则。
四、必须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原则;工伤治疗及用药严格按《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湖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执行;使用进口材料治疗需填写《工伤保险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申请表。
五、坚决杜绝挂床住院,冒名顶替住院等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产生,严格区分伤病同治,不得将不属于工伤支付范围的项目列为工伤报销。各临床科室及收费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工伤医疗保险中的相关规定。
六、按照伤情治疗需要和逐级转诊的原则,主管医生认真填写《新化市企事业工伤职工转诊申请表》,并告知患者办理相关手续。
七、如有新规定,接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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