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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价格管理制度

来源:天津蓟州市友好医院 发布时间:2017-12-15 15:14

医药价格管理制度
 
一、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全院计算机收费系统的联网及操作培训工作;负责维护价格显示屏和价格查询系统等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培训工作。
二、医药价格数据库实行专科专人管理。物价办负责医疗服务项目数据库的维护;药品、物资会计和设备科网上采购专人分别负责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数据库的维护;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进入医药价格数据库维护系统增减和调整价格信息,确保价格信息的准确性。
二、药品和医用耗材零售价格严格按国家物价政策规定的加价率定价。
三、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及收费标准,接到物价文件,按照调整价格方案与程序流程,上报院领导审阅签字,及时更新维护价格信息库。
四、各科室拟开展的新技术收费项目,由医务部组织专家论证、报院领导审核同意后,由物价办按程序报物价主管部门审批,待批准后方可收费。
五、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及收费标准,按照医药价格数据库项目及患者实际诊治情况计价,不得多收费、比照收费等行为。
六、医院所有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材料等项目的价格,必须通过互联网、院内电子显示屏和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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