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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红包礼金制度
来源:天津蓟州市友好医院 发布时间:2017-12-15 15:12
治理红包礼金制度
根据市纪委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纠风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工作行为,加强廉政建设,制定本制度。
1.部、科、室负责人和副科级以上干部及所有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①管理和服务对象(含患者及其家属);
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
③外商、私营企业主及供货商;
④其他与行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2.医院所有党员、干部、职工在公务和业务活动过程中,不准接受服务单位和服务对象安排的私人旅游、度假活动,不得向其索取“回扣”“吃拿卡要”,不得接受“红包”礼金(含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不得非法收受财物。
3.凡接受红包礼金和贵重物品,本人应按下列要求登记上交:
①现金:由收受礼金人员主动将所收受的现金自收时计24小时内交到院纪委,由纪委登记上交市自律办。
②有价证券: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由院纪委登记后上交到市廉洁自律办。
③礼品:由收受礼品人主动填写《礼品申报处理单》,连同应上交礼品,一并上交院纪委。由院纪委上交到市廉洁自律办办理。
A、贵重礼品、黄金、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珠宝制品,高档瓷器、高档发湘绣和高级工艺品,有重要历史价值的礼品。
B、专业用品、调和器材和具有科研价值的礼品
C、高级耐用药,汽车、摩托车、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组合音响、高档照像机、手机、BP机、空调器。
D、高中档实用物品,钟表、收录机、衣料、服装等。
④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交往)中所收受的礼品,凡折合人民币在100元(含100元)以上不满200元的,由院纪委登记后处理;折合人民币在200元(含200元)以上的礼品,由院纪委登记后上交到市廉洁自律办。
⑤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金、有价证券,一律交由市廉洁自律办上缴国库;接受的黄金、珠宝制品、高级工艺品、有重要历史价值的礼品等贵重物品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归受礼人的物品,一律由院纪委登记后上交到市廉洁自律办处理。
凡未按上述规定登记上交,主动报告组织,将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理。
4.负责办理登记上交的单位,每年在适当范围内公布申报和上交情况,对其红包礼金的处理情况要进行适当形式公布,接受监督。
5.党员同志应主动将其本人廉洁自律和收受情况在民主生活会上向党组织报告,自觉接受监督。
6.纪检监察组织科室每月自查,季度抽查一次,有举报反映的及时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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