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制度
来源:新化市现代医院 发布时间:2017-12-15 15:07
信访工作制度
1.建立信访举报登记制度。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党员、干部的情况,要求认真如实地进行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即纪检监察所接受的各种投诉、举报由首次接收登记人员负责登记,并及时分类转办处理。凡因患者或病者亲属反映的有关医务法规方面的信访投诉举报,具体由医务部办理;凡因社会群众反映工作人员违反医德医风、违反行政纪律的举报信访,具体由监察部办理;凡因反映党员违反党纪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规违法的信访举报,由纪委办登记办理。
2.信访举报件处理的基本程序是:接待→记录→报告领导→领导批示→按批示意见转交有关科室或进行初查办理→办理后结果反馈。根据初步调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将处理结果反馈,其程序是:(1)书写调查报告或填写调查登记表;(2)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3)由领导批示或开会研究,提出信访结果处理意见。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应按立案、调查、审理的程序办理。对不需要立案的信访案件,应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进行书面、组织谈话或组织其它方式,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3.接受办理信访举报情况,凡涉及院领导干部、重要岗位或中层骨干的党员对象,纪委应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根据情况需要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4.各自负责信访登记的同志,应及时进行汇报,以利于互通情报,综合情况,分析问题,掌握态势。
5.做好信访保密工作。凡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擅自公开举报人姓名,随便公开举报信,给被举报对象阅看举报材料。调查人员在调查前,应根据文件内容拟定调查题纲,以防调查中失泄举报信。
6.及时办理信访案件。接受信访件后,如无特殊原因应在一周以内向有关领导、组织汇报,并制订初查方案,开始初查、核实,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有关了结工作。确因特殊原因难以在一周内开展工作的,也不得随便拖延,须尽快在短期内组织办理,最长不得超过20天。
7.调查信访举报件时,应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其反映的违规违纪范围、类别,经院监察部主任、纪委书记或党委书记、院长确定,由纪委或监察部组织2人以上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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