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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来源:天津蓟州市友好医院 发布时间:2017-12-15 15:05

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服务质量,纠正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树立行业新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院及各科工作人员向社会作出以下承诺:
    1.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9.推行医务公开,执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10.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患者。
    二、建立承诺机制,有效推进承诺。
    1.建立“医院对社会、科室对医院、个人对科室”的三级承诺机制。医院向社会的承诺,由院办联系新闻媒体,将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布,在门诊和住院大厅设置标牌,在电子显示屏播放。科室对医院的承诺,在科室醒目处公开上墙,工作人员对科室的承诺形成承诺书记录在案。医务部、护理部指导医务人员向患者宣传告知服务承诺内容。管理年办公室加强三级承诺机制的监管。
    2.人事部、监察部、医务部、护理部组织医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和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诚信的服务意识。
    3.医院设立院长信箱和行风意见箱,分别由党办、监察部开启。纪检监察对群众反映的违诺投诉认真接待,及时登记,组织协调有关科室查办。对违诺的人和事,按照医院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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