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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基本医疗保障预付服务的管理规定
来源:天津蓟州市友好医院 发布时间:2017-12-15 14:57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基本医疗保障预付服务的管理规定
为了减少参保患者医药费用预付,方便参保患者就医,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对象
全市的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新农合和市直、永定区的离休老干,上述人群在我院均享受基本医疗保障预付服务。
二、基本医疗保障医药费用预付服务流程
(一)职工医保患者(含离休人员)的预付流程:
住院患者由接诊医生开具住院证,到住院结算处交少许的住院预交金(总住院费用的20%-40%)即可先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24小时内持住院证、医保卡、身份证、医保本到医院医保结算中心登记即可,其住院费用由医院垫付按比例报销,住院结束后根据医保政策到医院医保结算中心结算,根据结算单到住院结算中心抵扣住院预交金后,患者只需将个人自付部分的医药费交给医院。
(二)工伤患者的预付流程: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持接诊医生开具的住院证、到住院结算处交少许的住院预交金即可先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出院由我院先垫付报销,待与工伤中心结算后,再通知患者补退预交款。
(三)新农合患者的预付流程
住院患者由接诊医生开具住院证,到住院结算处交总住院费用的35%-55%的住院预交金即可先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24小时内持住院证、身份证(户口薄)、当年参保的参合证到医院医保结算中心登记即可,其住院费用由医院垫付报销,住院结束后根据新农合政策到医院医保结算中心结算住院费用,根据结算单到住院结算中心抵扣住院预交金后,患者只需将个人自付部分的医药费交给医院。